问题 | 个人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 |
释义 | 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限为五十年。自作者终生及其死亡起计算,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若该作品属于合作作品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一、知识产权申请材料 1、创作者身份证明。对于一个技术或者是文字或者是发明来讲,一定有一个创作者,这个创作者,必须是此申请物的最原始或者是接手他人委托后进行最终确定创作的人。简单来讲,只要能提供二代身份证复件件就可以,正反两面,需要在同一张A4纸上。 2、公司营业执照。如果创作者属于公司,要以公司的名义来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的话,那就必须向申请单位提交公司的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必须是在有效期内,而且是清晰的,盖有公司公章的。 3、作品说明书。这个作品说明书,其实就是对申请品的一个简介。如果是发明的话,就要附这个发明的物品的具体照片以及具体的描述,包括颜色,尺寸和功能等。而如果是文字的话,就用概述的方式来表述这个作品。如果是技术的话,就要对其整个操作过程以及影响进行说明。 二、知识产权申请的注意事项 根据多年撰写软件专利文件经验,总结出撰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两个问题: 1、在中国的专利审查实务中,软件专利由于本身涉及专利法第25条所称的智力活动规则这一申请禁区,因此纯粹的程序、算法、计算规则等都无法直接授予专利权。正因为软件类专利站在申请禁区的边缘,因此这类专利的处理比普通的电路、机械类专利更为复杂。在软件类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过程中,如何规避智力活动规则就显得异常重要,这需要专利代理人对计算机软件专利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从而巧妙地绕开禁区,为申请人顺利争取到专利权。可以这样说,一个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除开本身包含的技术创新程度不谈,其最终能否得到授权几乎完全取决于专利代理人的处理技巧。 2、在软件专利的技术内容中,由于其主要涉及的都是代码、数据、信令交互、计算规则、各种算法等,而在申请文件中却又必须以自然语言的形式来表述,这就很容易导致另一个问题——技术内容公开不充分。虽然专利法并没有对此问题做出像前述智力活动规则那样的硬性规定,但是在申请实务中,一旦审查员认为该申请有公开不充分的缺陷,往往会导致最终的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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