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合资公司注册条件如下: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6、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7、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8、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9、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办理流程: 1、两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确认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合作; 2、两家公司制定了合作协议,以明确和今后的经营策略,即登记、股票等; 3、两家公司需共同制定合资经营公司章程; 4、两家公司应当对拟设立的合营企业的章程进行内部审批,同时为拟设立的新公司进行预先审批等准备工作; 5、两家公司应当举行股东会,宣布新合营企业的成立和公司章程是否通过,并公布新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两家公司需要指派经办人到工商局提交申请,办理新成立的合资经营公司注册,申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报道,申领税务登记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