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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巴出事故怎么获得赔偿
释义
    首先,主张赔偿可以依据的法律关系有侵权和违约两种,游客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有利的方式提起诉讼。
    其次,根据事故发生时具体原因不同,可以索赔的对象有很多种,比如旅行社,大巴司机,大巴公司,造成事故的其他车辆的司机、车主或车辆运营商,对事故具有过错的其他乘客,保险公司等,特殊情况下甚至还包括大巴车的生产商、销售商以及政府部门。
    最后,索赔方式一般优先考虑通过协商达成赔偿方案,签署赔偿协议,若协商不成的,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赔偿依据和赔偿计算方法错综复杂,此类纠纷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处理。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为:
    (一)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2)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
    (3)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 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4)本条款第三十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二)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中,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为180天。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三)《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中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保险人。
    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四)《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行驶。
    如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五)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交通事故理赔流程如下:
    1、出险
    出险就是发生了事故,无论是车撞车、车撞人还是其他,就要进入申请保险理赔流程了。
    2、报案
    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必须报案,向公安报警及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如果错过了保险不赔。
    3、现场处理
    有些情况下,为了避免影响交通,可以在标记轮胎的位置后,移动车辆。通常用“T”标记轮胎的位置。
    4、提出索赔请求
    当保险公司的勘察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车主可以提出索赔请求,等待勘察。
    5、配合保险公司事故查勘
    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属实将进入下一步。
    6、结案
    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点、定损中心去定损,就完成了结案。
    7、提交索赔材料
    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然后保险公司对车主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
    8、索赔审核
    当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
    9、领取赔款
    保险公司根据与您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款。
    二、汽车追尾责任如何承担
    一、追尾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追尾事故处理方法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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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