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
释义 | 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2019年的标准核定为69267元,需自行交纳20%的养老保险费用。此外,还有8个缴费档次可选择,分别为55%、60%、80%、100%、150%、200%、250%和300%。 法律分析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四川省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确定的,按2019年的标准核定,即69267元。由于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单位承担部分社保费用,因此养老保险需自己交20%,另外有8个缴费档次可选择,依次为55%、60%、80%、100%、150%、200%、250%、300%。 拓展延伸 四川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率调整方案公布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最新通知,针对四川省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率将进行调整。新的费率调整方案已经正式公布,旨在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形势和就业情况。根据调整方案,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将根据个人收入水平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此举旨在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四川省将密切关注调整后的养老保险费率实施情况,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和执行。 结语 养老保险费率调整方案的出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好的养老保障。新的个人收入水平调整标准将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这一举措旨在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四川省将密切关注调整后的养老保险费率实施情况,以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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