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劳动者工资为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但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