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报到证丢了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 三年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方式如下: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 4、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三年择业期外方式如下: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研招办的公章; 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的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