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拆迁合同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形下,拆迁合同可以反悔: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此时,拆迁合同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 确认合同无效 ; (2)房屋评估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拆迁合同;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拆迁合同; (4)未成年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签订的协议 。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拆迁合同的,由于没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