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离婚后的财产争议? |
释义 | 离婚后可能出现财产纠纷,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伪造债务侵占共同财产、未履行协议、遗漏共同财产、反悔变更分割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占共同财产者可少分或不分该方财产,若发现可向法院诉讼请求重新分割。离婚后可能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况包括: 1、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一方财产等行为,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2、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 3、离婚协议中遗漏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有的财产分割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该方的财产。如果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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