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主要指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不包括法律规定的财产。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一方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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