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纳税人分类如下: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及法人。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