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遇一房二卖怎么办 |
释义 |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应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一、小产权房出现一房二卖怎么办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的判定标准。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经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 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为这时候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二、业主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登记后生效。为保障将来的物权实现,可以申请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出卖人一房二卖,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房屋未转移的情况:已经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购房人拥有房屋所有权; 2、房屋未转移登记且房屋未交付的情况:房屋所有权应归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3、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手续: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4、两份合同均未办理过户登记和预告登记手续,且房屋尚未交付,由预先支付房屋价款的购房人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5、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三、小产权一房二卖咋办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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