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一纲”就是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是指:台湾统一于中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经费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政府拨付。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之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互约不派特务,不作破坏对方团结之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二条 台湾同胞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台湾同胞投资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执行。 本法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投资。 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台湾同胞投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