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赔偿赔不起怎么办会强制卖房? |
释义 | 民事赔偿赔不起是有可能强制卖房的,对于民事赔偿对方不赔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房产。即使是唯一的房产,法院也可以依法拍卖,用于履行赔偿责任。但如果房产面积较小,仅维持基本家庭居住需要的,法院不予拍卖;如果房屋面积较大,法院可以予以拍卖,给予被执行人转换小面积房产或者给予五到八年的房租以供其居住。 一、《民法典》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赔偿赔不起的情况下,应当协商进行处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当事人的财产的,所以拍卖房产是极有可能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赔偿事项来进行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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