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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应该结案
释义
    派出所立案以后,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继续侦查的,但是如果过了追诉时效,可能会失效。那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呢我国《刑法》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但是,追诉时效也有例外的情形,分别是以下两种情况:
    一、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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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10: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