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可以约定等待期,但是对于投保人因疾病或病因不明导致的保险事故,等待期不得超过180天。此外,对于一些危险性较高的疾病,如颅内占位疾病,保险公司可能会对等待期进行特殊规定。但是,如果保险合同中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情况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合同订立时,可以约定等待期,但是对于投保人因疾病或病因不明导致的保险事故,等待期不得超过180天。 2.《保险法》第四十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前款规定,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对于危险性较高的疾病,投保人应当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对等待期进行特殊规定。 综上所述,对于颅内占位疾病是否可以豁免等待期,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以及投保人的真实情况进行判断。在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情况,避免发生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情况的情况。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对等待期进行合理规定,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