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颅内占位疾病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意外伤害险通常是指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经过法医鉴定确认后,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产品。而颅内占位疾病的发生并非突然的意外事件,通常是病变逐渐形成的结果。因此,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中对被保险人的伤残、伤病、死亡等风险的约定,应当与被保险人所承受的实际风险相符合。 2.《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意外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意外伤害是指突发的、非本意的、外来的、客观存在的事件导致的人身损害,不包括患病。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规定,颅内占位疾病属于疾病范畴。 综上所述,颅内占位疾病不符合意外伤害的法律定义,因此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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