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第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第二、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第三、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第四、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 第五、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 第六、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判离婚。 一、什么情况下男方不能要求女方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在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时,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二、分居多长时间能判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可以判离婚。法院判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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