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产权登记属于行政许可吗 二者是完全独立的概念。 行政登记分为行政许可登记、行政确认登记和其他行政登记,行政登记的范围大于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 行政登记与行政许可分类中的登记是有区别的 (1)行政许可分类中的登记属于行政许可,是对建立特定法律关系的确定,其性质是确定特定的主体资格,主要功能是证明及社会公示。在登记前,相对人是不能取得这种主体资格的,比如企业登记。在登记类许可中,行政机关是具有一定裁量权的,会审查相对人的相关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是不会准予登记的。 (2)行政登记是行政机关以发放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的形式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秩序,其结果并不会使相对人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和权利。行政登记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履行义务,如税务登记。另外,行政机关在行政登记程序中一般没有裁量权,只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行政机关就必须予以登记。 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 (1)行政机关在登记程序中一般没有裁量权;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程序中则拥有一定的裁量权。 (2)行政许可与登记共同作为行政法上的控制手段作用于不同的对象,并且目的不同。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事先加以严格控制,其作用的对象是法律作一般性禁止的行为。行政登记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秩序,是国家进行法律控制的辅助手段,其指向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以书面进行记载的事实。如 出口退税 资格审核登记以及房屋产权登记。 (3)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被许可人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和权利,而行政登记则不一定产生这种后果。与申请人申请许可的目的在于取得某种权利或资格不同,登记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履行义务,如税务登记。 欢迎大家前来网咨询法律问题。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