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提供虚假敌情罪;二、战时造谣惑众罪;三、为逃离部队军人提供隐蔽处所、财物罪;四、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五、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三百七十八条 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