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医鉴定轻伤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轻伤的认定应以专业人员的鉴定结论为依据,包括原发性损伤及后果的综合评定。多种损伤只要有一处达标则可认定为轻伤,但不能简单相加。《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列举了轻伤一级的具体标准,如头皮创口、颅骨骨折、脑挫裂伤等。 法律分析 1.轻伤是界于重伤和轻微伤之间的一种伤害程度。因此,认定轻伤,一方面可以根据规定直接加以认定,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排除重伤或者轻微伤的角度来认定。 2.认定是否轻伤,应当以专业人员作出的鉴定结论为依据。鉴定人应由法医师或具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由司法机关聘请或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担任。 3.鉴定是否轻伤,应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发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4.有多种损伤的,只要有一处损伤达轻伤标准的,即可认定为轻伤;多处损伤均未达轻伤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如有三种(类)以上损伤均接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的轻伤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轻伤的认定应以专业人员的鉴定结论为依据,鉴定人应具备法医学鉴定资格。鉴定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外界因素对人体的直接损害及其后果,包括伤情、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对于多种损伤的情况,只要有一处损伤达到轻伤标准,即可认定为轻伤。但如果多处损伤均未达到轻伤标准,则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一级的具体标准包括头皮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颅骨凹陷性或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等。对于脊髓损伤致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碍(轻度)以及脊髓挫裂伤,也属于轻伤一级范畴。 法律依据 除按照规范用于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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