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赣州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赣州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窗口提交:江西省司法厅公证仲裁工作处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1113室信函提交:江西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1113室工作时间: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提交:时间不限。 2、受理,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符合注销条件,准予注销登记,收回登记证书。 二、赣州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受理依据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的登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证书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终止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注销登记,收回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第八条登记机关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注销登记,自作出登记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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