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可以。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所以女儿是有权利签字,只需是直系亲属即可,通常只要一个家属签字即可。签字是证明了告知义务,同时签字不影响医疗行为的责任。由老人的配偶或依血缘亲疏依次为最佳签字人。若为孤寡老人概无亲属的由所在社区、村委会代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