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保证金退还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如果当事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保证金可以被退还。但是,退还保证金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却经常让人产生疑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对于确需扣押的财物,扣押决定应当附明扣押的种类、数量、价值和存放地点,并报请审判机关批准。被扣押人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异议。 第一百四十七条:扣押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间,财物的价值增加的,增加部分不应当扣押。扣押财物有毁损、灭失、减值的,由扣押人赔偿。 第一百五十三条:保释金由监护人、担保人或者被控告人提供。保释金应当足以保证被控告人不逃避审判。被控告人到庭后,保释金应当返还;被判决有罪的,保释金可以作为罚金或者赔偿金的部分先行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释金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被告人提供的保释金应当存放在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监外执行场所的指定账户,并由人民法院直接监管。 第十六条:保释金的存放及支取,应当遵循银行存款管理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保释金的支取,应当依照下列规定: (一)被告人到案庭后,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报告存管银行,由存管银行办理退还手续。 (二)被告人未到案庭后,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报告存管银行,由存管银行办理退还手续。 (三)被告人逃避追诉后,依法追缴保释金的,由追缴机关依照规定办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物。担保物可以是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或者实现债权的其他方式。 第八十四条: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物或者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担保的标的、担保的期间和方式等内容。 第二百八十三条:当事人申请执行和申请撤销执行,应当向执行法院交纳执行保证金。执行保证金的数额,由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申请执行和申请撤销执行,执行保证金的数额相同的,可以减半交纳。 以上是常见的法律依据,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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