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出入境办事大厅工作时间 |
释义 |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周末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假日不受理。 中午延时服务:11:30-13:00 咨询电话:86897952 全市区县办理地址 窗口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受理权限 周末受理 和平分局 和平区哈尔滨路58号(沈阳市肛肠医院东100米) 82562076 全市户口 是 大东分局 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04号(大东行政审批大厅) 88565121 全市户口 是 铁西分局 北二中路41-1 85630335 全市户口 是 浑南分局 浑南新区世纪路21号浑南分局一楼 23118703 全市户口 是 苏家屯分局 苏家屯桂花街118号苏家屯区行政审批大厅二楼 89830307 全市户口 是 沈北分局 沈北新区新城子街贵州路50号综合服务中心三楼 89862490 全市户口 是 于洪分局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1号 25832887 全市户口 是 辽中县局 辽中县南一路25号 87801110 本区户口 否 康平县局 康平镇政法路含光街四组公安局社区警务中队 87337220 本区户口 否 法库县局 法库镇晓东街五委八组法库县公安局 87110535 本区户口 否 新民市局 新民市辽河大街28号新民市公安局 27510168 本区户口 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08年) 第十六条 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由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外国护照、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通过公安部“全国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数据库”和“全国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对其进行身份核查。有关审批签发、制作、不予签发出入境通行证等的程序、要求参照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出入境通行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08年) 第十七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一)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二)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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