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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生育服务证登记规定及流程
释义
    法律分析: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通过后在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受理。 2、审核:对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审批环节。 3、审批:对受理,技术审核等过程进行核准,再进行审批。 4、办结:窗口根据审批意见,对办件进行予以办结和不予办结。 5、特殊程序:如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听证、公示公告、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要的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 6、业务事项审批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 7、涉及到交费的事项,项目业主需要交费后再领取结果证照。夫妻需要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需要满足一下条件: (一)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婚后五年以上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仍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4.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一方残疾,相当于残疾军人五级以上标准的 5.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6.夫妻双方均在国有农牧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不享有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法律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条  办理对象   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再生育具体条件的夫妻。
    第二条  受理地点  夫妻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三条  所需材料(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需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证明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主页、人口增减页、申请人本人人口登记页及小孩登记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四)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本市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法人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市外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五)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六)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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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