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一)患者的举证责任 1、《若干规定》规定了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患者在医疗侵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2、患者要到法院起诉医疗机构,必须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诊的事实,要对自己受损害行为提供证据,在什么时间受到什么伤害提供证据。 (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1、无过错举证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的是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即医疗机构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自己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过失医疗行为,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成立,其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首先要证明的是自己在医疗行为中无过错。 2、无因果关系举证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的另一个需要证明的是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一、医患投诉处理流程是什么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如何缓解医患关系 1、建立平等、双向的医患关系。医患双方都属于因社会分工的不同而在不同位置上行使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社会义务,并无贵贱之分,医患间互相尊重对方,表现出一种公正、平等和真诚的关系。作为医者,对于病人应该一视同仁尽心尽责;作为患者,也该给予医务人员充分的谅解、信任和支持。 2、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的原则。片面强调社会效益,使医院越办越穷,难以生存和发展,人民健康无法保障,最终还是损坏了社会效益;反之,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将导致医德医风水平下降,最终损害了自身声誉,也必然失去经济效益。只有这两者有机结合,才能缓解当今的医患关系。 3、医患之间应该加强团结,密切配合。作为医者,应该谅解病人的心情、需求和愿望,设身处地去考虑问题、对待患者;而患者也应该谅解医务人员的劳动及防病治病、救死扶伤的心情和愿望。 4、医者要文明行医,克服利用有限的医药资源拉关系、谋私利的非道德行为,做到全身心为患者服务,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患者也应该对医者保持友爱关系,真诚对待医者,关心、体贴医护人员。 我们只有建立平等、双向的医患关系、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的原则、团结医生以及患者之间的合作、医生要对患者全心全意的负责,这样紧张的医患关系一定能日益缓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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