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请问宁波公积金如何提取
释义
    宁波公积金如何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一)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三)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四)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五)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一)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二)翻建自住住房的;(三)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转按揭提取提取公积金条件住房转按揭提取。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条件职工取得住房贷款,提前结清贷款时的提取。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二)职工取得本市各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职工取得商业性贷款提取条件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商业性贷款的。退休、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一)职工退休;(二)职工工作调动并且户口迁出宁波市;(三)职工出国定居;(四)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死亡、重病提取条件(一)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有合法遗嘱的;(二)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没有合法遗嘱的;(三)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失业人员提取条件(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5年;(二)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条件(一)申请主体:适用于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二)申请条件:取得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且签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的。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取条件(一)购买期房的;(二)购买现房未做房产证的;(三)购买现房已做房产证的(二手房);购买房改房提取条件(一)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二)购买房改房已交房款的;(三)购买房改房已做房产证的;拆迁购房提取条件(一)折迁购买商品房未申领房产证的;(二)拆迁购买商品房已领房产证的;(三)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的;(四)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已领取房产证的;
    宁波公积金贷款利率
    目前,央行公布的个人(人民币)5年期以下(含5年)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年利率是2.75% ;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年利率是3.25%。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如下: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1、受理审查。分支机构初审时间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批量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延长3个工作日;2、审核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自收到各分支机构报送的贷款材料起不超过3工作日。
    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
    
     该内容由 李乔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14: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