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赠与是否可以撤销?有哪些具体规定? |
释义 | 一、赠与可撤销的几种情况1、赠与可撤销的情况具体如下:(1)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可以任意撤销,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2)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3)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申请撤销;(4)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存在法定的其他情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赠与不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1、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以撤销;2、赠与物已经交付的不可以撤销;3、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以撤销。 是否可以撤销口头赠与,具体规定是什么? 口头赠与可以撤销。赠与人是赠与不动产的,可以在办理登记手续前撤销赠与,动产在交付给受赠人前,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行为,要回赠予的东西。另外,一旦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赠与人也可以立即撤销赠与,要回赠与的财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是否可以随意撤销赠与合同,具体规定是什么? 赠与合同一般不可以随意撤销。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如下情形可以撤销合同:1、权利转移之前;2、权利已经转移,受赠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赠与人及近亲属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行为的;3、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六百六十三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法律分析: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2、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3、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4、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赠与合同撤销时间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赠与合同撤销期限规定为: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人能否随意撤销赠与合同,具体规定是什么 赠与合同一般不可以随意撤销。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如下情形可以撤销合同:1、权利转移之前;2、权利已经转移,受赠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赠与人及近亲属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行为的;3、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六百六十三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该内容由 王淑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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