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判决履行的一方如若拒绝履行,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期限为三个月。如果仍拒绝履行,可以申请拍卖、变卖财产来弥补损失。另外,对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被判决当事人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间内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一百四十条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采取强制手段。 第一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人可以申请变卖或者拍卖其财产,并由法院委托变卖或者拍卖机构进行变卖或者拍卖: (一)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后,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提供担保的; (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提供担保的; (三)被执行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保障执行标的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债务人不履行金钱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支付金钱。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债权人提出支付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债务人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可以请求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类贷款利率加五个百分点计算。但是,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当支付债权人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