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收益权的法律性质有哪些? |
释义 | 1、将原债权权能之一给付保持力单独剥离出来,通过合同方式予以明确,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设立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2、该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内容为转让方将债权收益权转让给受让人,从受让方处获得对价; 3、债权收益权转让不等于债权的转让; 4、债权收益权受让方只能要求转让方为给付。由于不是债权转让,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主体并未发生变化,债务人不必对债权收益权受让人承担义务。 债权转让和债权收益权转让定义分别是什么 债权转让是将自己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本金和利息进行转让。而收益权转让仅仅是将自己债务中的利息进行转让。 信托受益权是债权吗,信托收益权属于债权吗 不完全是。信托受益权,“法律上的所有权”的对称,又称“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是指信托受益人在具体信托关系中就信托财产收益或利益享有的权利。它仅受衡平法的保护,不适用普通法上的有关规则。英美法理论认为,信托受益权具双重属性,一方面它属于“对人权”,是受益人对受托人享有的利益给付请求权;另一方面它具有“对物权”特征,是受益人对信托财产利益享有的“所有权”,适用有关对物权的规则。信托受益权不能独立存在,它只是受益人权利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信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哪些性质的债权不得转让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债务转让的法律效果是: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法律规定怎样的债权不能进行转让,关于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法律规定 有下列情况的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发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不作为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如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就不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该内容由 唐凤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