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公司不给辞工怎么办 |
释义 | 1、《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由上述规定可知,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辞职。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据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3、依法成立的公司无论大小,都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试用期内,你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还是不给工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反正劳动仲裁无需缴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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