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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麻烦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选举时,要双过半,双过半是指什么
释义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的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然而,如果只有一个业主或业主人数较少且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则由业主共同履行职责。
    法律分析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拓展延伸
    业主委员会选举规则:解析双过半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双过半是指在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时,候选人需要获得超过一半以上的选票才能当选。这一规则的重要性不可忽视。首先,双过半确保了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因为只有得到多数业主的支持,才能代表整个小区的利益。其次,双过半有助于减少分裂和争议,确保委员会成员的代表性和稳定性。此外,双过半还能促进业主之间的合作和沟通,为小区的管理和决策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基础。因此,理解和遵守双过半的含义对于保障小区业主利益、维护良好的管理秩序至关重要。
    结语
    合理选举业主委员会是确保小区管理秩序的重要保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需获得超过一半以上的选票,即双过半原则。这一规则保证了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代表了整个小区的利益。同时,双过半也有助于减少分裂和争议,确保委员会成员代表性和稳定性。遵守双过半原则,促进业主之间的合作和沟通,为小区管理和决策提供稳定可靠的基础。因此,我们应理解并遵守双过半的含义,以维护小区业主利益和良好的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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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4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