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涉外婚姻离婚手续的方法 |
释义 | 涉外华侨离婚登记规定:双方自愿离婚需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需要相关证件,无离婚协议不能办理。如一方不同意离婚,可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需办理公证委托手续。双方均为华侨且一方在国内,可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均为居住国外的华侨,原则上在居住国办理离婚,但如居住国无法受理,可回国内原登记机关办理。双方均为回国定居华侨,应到户籍或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分析 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华侨离婚登记规定 其属于涉外婚姻,依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该是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如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双方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均为居住国外的华侨,原则上向其居住国的有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居住国因某种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双方可回国内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们原先是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均为回国定居华侨,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结语 涉外离婚需前往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及护照/旅行证件。无协议或非国内办理者不可办理。如一方不同意离婚,可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需办理公证委托手续。华侨离婚应根据相关规定,自愿离婚者需共同前往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登记。若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内,一方居外,无争议子女抚养及财产分配,可办理离婚手续。若双方均居外,原则上在居住国办理,如不可受理,可回国内原登记机关办理。回国定居华侨应前往户籍或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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