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用结婚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法院所在地法律。在不同国籍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中国采用法院所在地法律原则,以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国家(地区)法律为准据法。中国法院受理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适用中国法律。其他国家(地区)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国家(地区)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