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5年。央行个人信用报告上“黑名单”记录,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这意味着,5年保留期是从还清欠款之后才开始算,不能误以为不良记录5年后自动消失、欠的钱不必归还。若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则需要履行义务之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