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释义 | 一、哪些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下列情形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和劳动者权利;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制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经济补偿金按什么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据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并不是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或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而是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作为基数,应得工资包括被扣减的一些费用在内,比如,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公积金等。不包括单位缴纳的各种社保费、职工福利方面的各种费用、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等非工资性收入。 三、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何证明呢?必须是有一套公开的标准考核制度,供劳动者验证。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合理合法,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则该项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因存在上述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因上述行为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不仅不能得到经济补偿,还须赔偿用人单位相应损失。 所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避免上述情形的产生。 在看完了上文之后,大家应该清楚“哪些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了吧。但也要注意,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劳动者存在过错,此时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另外,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需要劳动者马上办理手续离职的话,则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如有更多法律问题,可点击页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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