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治安检查必须2人以上在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少于2人,且其中1人必须是授衔的正式民警,具有执法权。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结伙斗殴的; 3、寻衅滋事的; 4、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6、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