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案件常见处理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自诉案件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一、自诉案件开庭程序 对于自诉案件的开庭程序为: 1、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不符合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 3、开庭审理; 4、调解。 二、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是什么呢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 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有: 1、自诉案件应当属于本院管辖; 2、应当是被害人告诉; 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4、有适格的自诉人。 三、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有哪些条件 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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