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要拿多少彩礼 |
释义 | 1、彩礼一般归属于女方,因为离婚一般不需要退还男方婚前支付的彩礼。男方在婚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双方无特别约定的,该彩礼就属于女方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对方主张返还彩礼时,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2、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是指绝对生活困难,即该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指依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一、彩礼已被女方花光是否还能要回 彩礼已被女方花光是否还能要回,要看是否符合退换彩礼的条件。只有符合退还彩礼的条件,才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规定的,那么需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 二、在哪些情形下需要返还彩礼 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双方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女方就要在分手后将彩礼退还给男方;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那么女方在离婚后就要返还给男方彩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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