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执行中,虽然法院出结案证明了但是代表本人已经有了不良信用的记录,对于不恪守信用的人,一般银行是不会办理贷款的。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的义务:一、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二、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三、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应当对借款人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贷款通则》第三十五条 不良贷款的登记: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贷款人应当按季填报不良贷款情况表。在报上级行的同时,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贷款通则》第三十六条 不良贷款的考核:贷款人的呆帐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贷款人应当对所属分支机构下达和考核呆帐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的有关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