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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作期间,员工因做无关工作受伤,老板是否有责任?
释义
    工作期间做无关工作事受伤老板有没有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非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不符合工伤申报条件,公司无责任。但如果是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应被视为工伤。此外,《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其他情形,如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等。然而,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法律分析
    工作期间做无关工作事受伤老板有没有责任
    工作期间非工作原因造成伤害,不符合工伤申报条件,公司没有责任。但是需注意如果与工作无关但是预备性、收尾性的工作,应该算作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结语
    工作期间做无关工作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是非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公司一般不承担责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导致的伤害,应该被视为工伤。根据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都应当认定为工伤。然而,如果是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况,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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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8: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