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 |
释义 |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可不能实现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将不再履行主要合同债务。主要合同债务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仍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对于未约定合同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对于债务人池贤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首先应给予一定的合理期限,书面催告债务人领先。 一、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就一定会解除吗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但是,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并不表示该解约行为必然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一方在行使单方解约权的时候,只是他认为对方违约且该违约行为已达到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如果对方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违约且不同意合同解除的,应起诉法院,通过法庭审理,最终判定是否有违约行为及是否构成合同解除。 二、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单方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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