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承包与发包人的连带责任: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个人承包经营期间因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而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个人承包经营者应对其违反法律的行为承担责任,对劳动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既可以要求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发包的组织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赔偿责任。你可以单独起诉承包者或发包人,也可以把发包人和承包者一起列为被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