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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法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释义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好处的。
    另外,最高法院对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也有限制性规定,包括:
    (1)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法院不予准许;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2)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法院不予准许。
    一、自行回避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指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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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