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 |
释义 |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扬州网将会持续关注扬州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扬州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扬州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以上缴存余额; 2、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契约)等证明材料或职能部门批准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手续; 3、具有规定的最低比例首付款证明;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购房类: 1、购买商品住房贷款 (1)、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2)、不低于首付比例的购房发票;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4)、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 注:贷款应当在商品住房成交结算交付前申请办理。 2、购买二手房贷款: (1)买卖契约; (2)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4)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 (5)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注:交易资金未实行托管的,提供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已过户的房屋权属证书及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申请办理贷款一般应在房屋权属变更后30日内。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或在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本人填写,收入证明栏加盖单位公章。 2、借款人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由中心贷款窗口受理。 3、中心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和资信审查,确定贷款的额度、期限等要素。 4、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准予贷款的,窗口工作人员将通知申请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 1、借款人有稳定的还款能力,良好的还款意愿,资信状况良好; 2、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额度(扬州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3、不得超过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总价款的一定比例; 4、多人合资购(建)房的,按其产权份额计算可贷额度; 5、借款人及其配偶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的60%;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相关证明可视同双职工缴存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利率: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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