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经营性收入是如何分配的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都是平均的分配。公共利益指的是利用物业共同的部分所产生的收益,具体的利益部分的话,包括有利用公共区域或者物业共同的部分获取的广告费。 一,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如何分配,公共收益是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有以下几种: 1、利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交纳的停车费 2、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广告费; 3、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出租费 4、其他应当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收入。 二,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1、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部分业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三,法律规定 根据《关于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利用住宅共用部分所得的收入,应纳入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在每季度末予以结算(对结算时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并于次月5日前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小区公共收益存入业主大会账户中“小区公共收益”科目,独立核算。“小区公共收益”科目细分为两种: 1、业主大会收益户 用于核算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收益,如公共区域的停车费、广告费等。 2、门牌幢收益户 用于核算属于“部分业主所有”的收益,如电梯、楼道广告费等,可将收益分摊到门牌幢。 在现实生活当中,小区内部的公共利益归属方面的问题应当是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因为很多的业主他们并不知道自己还能够获得这方面的权益,通常情况下利用公共设施所获得的,比如说广告的费用,就可以全体的业主来进行讨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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