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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与作案手段
释义
    合同诈骗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常见的作案手段包括以假乱真、招摇撞骗、一唱一和、虚张声势和先舍后取。犯罪分子通过虚假合同、伪造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对方的货物、货款或担保财产,然后逃离现场。他们还利用媒体和网络发布虚假广告,冒充知名单位以吸引第三方参与,最终达到诈骗目的。
    法律分析
    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
    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
    2、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
    3、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
    4、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
    5、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常见的作案手段:1、合同诈骗罪以假乱真“饰耳目”。2、招摇撞骗“唱空城”。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3、一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4、虚张声势“空手道”。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5、先舍后取“钓大鱼”。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拓展延伸
    合同诈骗罪的预防与打击措施
    合同诈骗罪的预防与打击措施是保护商业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的重要举措。预防方面,首先应加强合同签订双方的尽职调查,确保对合同对象的真实身份和信誉进行核实。其次,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合同审核、风险评估和监督制度,以及对员工进行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此外,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纠纷,防止诈骗行为的发生。打击方面,应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合同诈骗罪案件查处机制,加强跨部门协作,提高打击合同诈骗罪的效果。同时,加强公众教育,提高社会对合同诈骗罪的认识和警惕,共同维护合同秩序和商业信誉。
    结语
    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等。预防与打击合同诈骗罪需要加强合同签订双方的尽职调查,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和监督制度,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和管理,并加强执法力度、公众教育,共同维护合同秩序和商业信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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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