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即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不尽职责义务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5、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立案标准 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二级以上文物或者5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