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才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
释义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既遂的处罚:犯本罪,造成珍贵文物损毁,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法律对玩忽职守罪如何规定,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是多少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过失损毁文物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损毁,在这里是指由自己的过失行为如失火、过失引起爆炸、过失污损、过失摔破等致使珍贵文物损坏和毁灭。所谓造成严重后果、则是指造成国家特别珍贵的文物损毁或者损毁珍贵文物数量较多以及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损毁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数量较大的等情况。虽有过失损毁的行为,但所造成的后果不属严重,则仍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珍贵文物损毁,并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如果出于故意,则不构成本罪应是故意损毁文物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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