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房产继承证怎样办理 |
释义 | 继承人要继承父母房产,继承手续办理方式是:首先要将继承房屋进行公证;办理完公证手续后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关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同时,当事人可以直接携带房屋继承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一、非公证继承是如何办理的 非公证继承办理方式如下: 1、核对全部法定继承人是否到场; 2、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属实; 3、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登记具结书; 4、对继承人是否到齐、材料是否属实等事项进行询问,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办理非公证继承所需材料如下: 1、继承人范围承诺书,无需提前准备,办理业务时现场填写; 2、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3、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5、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提交其全部遗嘱; 6、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7、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遗嘱房产过户手续 遗嘱房产过户手续:先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再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遗产过户手续。但如果存在有其他继承人不配合或者有异议的情形,房屋继承人只能提起诉讼,待人民法院作出确权判决后再进行房产过户。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三、遗嘱继承房产有哪些技巧 有遗嘱继承房产的方式:自继承开始时,遗嘱人取得房产所有权,无需再办理其他手续。但如果遗嘱人需要对继承的房产进行转让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遗嘱、原产权证书、转让合同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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